從民國99年起,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將有重大變革。財政部將會幫民眾算好要繳多少錢,只要繳完稅款,就等於完成令人頭痛的年度大事-綜所稅結算申報。財政部規畫從100年申報99年綜所稅開始,財政部就已掌握的資料,幫納稅義務人試算應納稅額,再寄發給納稅義務人參考,不過,對象僅限簡易的申報案件。


 


  財政部表示,稽徵機關已經掌握了大部分的扣免繳所得資料,足以加強對納稅義務人的服務。對於申報內容單純的案件,利用納稅義務人上年度的申報資料,先行替納稅義務人計算應納稅額,每年430日以前,寄發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在核對無誤後,即可繳納稅款完成申報,簡化綜所稅申報程序,預估將有200萬申報戶受惠,相當於4成的綜所稅申報戶。


 


  財政部初步規劃,所謂申報內容單純的納稅義務人,是指上年度申報的家戶成員,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採標準扣除額,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以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且這些成員本年度之所得,均屬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以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之所得。


 


  不包括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9A,例如律師、醫師及會計師等執行業務所得,稽徵機關利用已掌握的課稅所得資料,參考納稅義務人上年度申報之免稅額、扣除額資料,計算應納稅額及繳款書,寄發納稅義務人參考。


 


  納稅義務人在收到稽徵機關所寄發所得資料及繳款書,核對無誤後,在申報期間內,完成繳納,就完成了綜所稅的結算申報程序;如果認為稽徵機關提供資料不夠完整,例如:增加或刪減扶養親屬、其他扣除項目、扣抵稅額或其他各類所得等,或是稅捐稽徵機關的資料有誤,也可以根據國稅局寄發的資料,自行調整後,辦理結算申報。


資料來源:卡優新聞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lli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