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們大了,該是與他們分享隱私權與肖像權的觀念了,所以我以身作則,在部落格裡盡量不使用正面照(除非取得當事人同意),若有些單調敬請包涵。

  其實想想近十幾年出生的孩子們,說他們幸福,那是當然;說他們可憐,那是必然。為何會有如此感受呢?因為他們是少子化裡的寶,家裡的寶、學校的寶、國家的寶,所有好的、開心的、甚至是難過的事,全部被父母親和自己PO在網路上,與各位親們好友分享,深怕沒及時PO上,那開心、難過的感覺就少了那麼一點,沒人分享按讚就弱掉了。這樣還不幸福?

  說不定那天出了名,連狗仔都不用了,只要在網路上輸入姓名,他們的一生就被大家一覽無遺了,一點隱私也沒有。有時還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可能因為朋友的朋友的朋友轉貼分享或是別人有意無意的把他們的肖像拿來使用,讓當事人一頭霧水、摸不著頭緒,還要處理不必要的麻煩事。這不是可憐嗎?

  我也曾陷入這樣的情境中,原本一開始寫部落格,只是很單純的用文字與大家分享我的感覺與想法,不過,看看別人的部落格是那樣的圖文並茂,所以慢慢加入了照片來輔助文意上的不足,這樣寫起來是容易多了。但時間一久,突然覺得把自己深愛的親朋好友,莫名的放上網路供人點閱,為的是什麼?連我自己也越來越矛盾、越來越不安。

  看著孩子們漸漸長大,我突然很害怕,會不會他們有一天會恨我為什麼把照片放在網路上,讓他們遇到了不好或難過的事情。也許一開始就不應該陷入這網路洪流裡,從轉到痞客邦開始,我將盡量避免用人像正面照的圖片,除非當事人同意,不過孩子們我一律只用側臉照,來襯托文章豐富性。因為他們有自己決定的權利,而現在的他們還不懂這些的利與弊,所以我必須作出讓我不後悔的決定。也希望他們可以學到尊重肖像權與隱私權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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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lli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